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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#解析代孕链上各方承担的法律责任#]

2024-05-07 09:52admin彩虹宝贝孕育中心

近日,国内某知名女星被曝在美国代孕产子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大众再次将焦点聚集到国内灰色的代孕市场。据2012年的市场预估,全球代孕市场约有60亿美元的“蛋糕”,这个数据已经过去9年,最新的数据没有查到。

非常明确的是,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明令禁止的。原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了部门规章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当中明确规定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”。这可以被看作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明确禁止的依据。同时,我国辅助生殖技术(简称ART技术)规范的六大伦理原则中,其中重要一条是“严防商品化原则”,商业代孕明显违背这一重要原则。

在我国,对于医学生殖中心采取严格的限制审批准入制度,截止2024年,全国合法生殖中心为517家。对于这些ART中心实施代孕技术的,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,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。那些不具有ART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,是不能从事辅助生殖的,更不用说从事代孕。

客观上,我国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法规和规范,存在颁布时间太久未及时修订、法律调整对象局限、法律层级低、违法惩处无力等明显缺陷。

代孕是一个复杂的医疗过程,涉及到许多的人和机构。既然代孕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,代孕链条上相关的个人和机构的违法行为,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作者在此做一个简单的梳理。

一、代孕双方当事人,通常为不能生育、不愿生育的委托方夫妇与受托方代妈。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,依据《计划生育法》和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如果受托人是未婚生育,则违反生育政策;如果是已婚未生育,在给别人代孕后就形成了妇幼档案,以后不能再为自己生育;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,更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。甚至少数委托男方以“代孕”之名行“纳妾”之实,给代孕者供养,这些更是我国法律禁止的。孕育分娩后,如果婴儿有健康问题,或者代孕期间委托的夫妇离婚了,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,各方都不要小孩则可能构成遗弃犯罪。

需要补充的是,无论委托合同条款多么完善,委托代孕合同均为无效合同,而且自始无效,并不受我国民法保护。

二、代孕中介机构,也就是代孕居间介绍机构。客观上,是这些公司促成了双方的代孕行为,而且目前来看,中介机构拥有较多的代妈供委托方夫妻选择,他们依据各种条件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。

在整个代孕的过程中,从民事到行政、再到刑法责任,中介公司均可能被追究。而从大量被查处的案件来看,目前主要以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为主。行政处罚可能被吊销公司执照、行政罚款、行政拘留。在对主要负责人刑事追究上,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第一个是诈骗罪,表现形式为以代孕为名,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,以缴纳合同定金、寻代妈费、移植费、代孕费、保胎费等名义,不断地索要钱财;第二个犯罪为拐卖妇女儿童罪,表现形式为非法地处理出生活婴。

三、受聘于中介机构从事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。分为两类,一类是中介机构聘用的,第二类是医疗机构人员到中介兼职完成工作的。无论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行医资格,但因为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,在为代妈进行超促排卵或者取卵,在实验室胚胎培养、胚胎移植甚至妊娠以后的保胎治疗中,参与医务人员均涉嫌非法行医,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,同时需要接受因违反《执业医师法》而被吊销医师执业证、暂停执业、行政罚款、终身禁业等处罚。非法地帮助委托方选择性别,更严重破坏了出生人口性别平衡,触犯了计生和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。

[#解析代孕链上各方承担的法律责任#]

四、助产医疗机构。在代孕的全流程中,代妈住院分娩,委托方最终获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后期重要一环。通常来讲,作为一个接待孕妇分娩的助产机构,医院机构无权拒绝一个孕妇的入院分娩。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服务,导致孕妇或者婴儿出现严重不良后果,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从这个角度分析,助产机构如果是正常接待孕妇分娩,并不应该被追究代孕的违法律责任。但如果医疗机构协助代孕方伪造病历、出具不真实的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、不尽法律上的审慎审核义务审核孕妇的真实身份信息,则可能涉嫌共同参与代孕的违法行为而被行政部门追究行政责任。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母婴保健法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等法规、规章,医疗机构可能面临暂停助产资质、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行政罚款等处罚。如果情节特别严重,参与到中介公司的故意犯罪行为,参与人员则可能构成共同刑事犯罪。助产医疗机构非法买卖代孕遗弃在医院的婴儿,或者居间介绍买卖代孕婴儿,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。

代孕是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和触碰道德、伦理的医疗行为,上述对于代孕链条的法律责任解析,仅为本人一己之见。如有不正确之处,欢迎法律专家和医疗同行商榷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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